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配送项目招标公告

2017-07-17 12:40:14      点击:
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配送项目
三、采购项目分包情况:
项目名称
供应商资格要求
预算金额(万元)
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配送项目
1、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2、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,则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,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:医用氧气及其他医用气体;
3、如供应商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,应提供有效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生产企业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,原件备查;
4、供应商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证明文件。属于委托营运的,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,以及受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及证明文件;
5、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《气瓶(移动式压力容器)充装许可证》,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,原件备查;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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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获取磋商文件
1.时间:2017年7月12日08:00至2017年7月18日17:00。
2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。
3、磋商文件获取方式: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(磋商文件售价120元)。
1.时间:2017年7月25日14时00分至2017年7月15日14时30分(北京时间)
2.地点:聊城市
六、磋商时间及地点
1.时间:2017年7月25日14时30分(北京时间)
2.地点:聊城市